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简介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考试分为三类:一是我院组织的课程考试(非题库考试),二是研究生院组织的题库考试,三是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下面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简单介绍如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一、举办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二、命题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老师从全国聘请,命题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指南》。
三、报名与考试实施
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四、阅卷及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 ,由各省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并下发拟申请学校。
五、考核方式
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六、考试时间
每年 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
七、考试地点
可以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的省会城市或申请学位学校所在地(北京)报名和参加考试。 |